“天价微博”PK“天价QQ”

    在俄罗斯发了三条微博,上网费用高达3900元——购买一部手机了;而姜先生在马来西亚用手机QQ聊天,一个半小时的费用高达3.4万元——足以买一辆QQ车了。如此“天价”的收费标准,对用户来说,是否知情?没有提醒服务,这样的“天价”服务,算不算是消费陷阱?

工信部回应:应完善提醒服务

工信部回应:应完善提醒服务

近期我国手机用户出国使用国际漫游数据业务时,频现“天价微博”“天价QQ”等热点事件。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相关文件,引导和规范电信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并完善关于价格、通信量的提醒服务,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详细]

多少信息被人为屏蔽

最近传得沸沸扬扬的“史上最贵微博”事件,在12月7日晚,以中国联通与金娜的当面协商和解告终。但隐藏在皆大欢喜结局背后的,却还有一些问题需要人们进行客观的分析。尽管包括本人在内的一些微博人士不断地揭示真相,但媒体几乎都有意地忽略当事人隐瞒事实和因自身使用不当产生的责任:首先,“只发了三条微博”本身就是不实陈述,从其微博上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当事人出国期间在俄罗斯用iphone客户端发的微博大约有二十多条,包括十条带图片的微博,即使如她本人所言“概数”,也不可能概数成三条。其次,即使不发微博,上网浏览和后台推送也产生流量,而iphone手机的后台推送是非常消耗流量的,这与微博无关。[详细]

消协称其有事前告知义务

针对日前的“史上最贵微博”事件,市消协明确表态,称消费者有知情权,对于境外漫游收费标准等对普通消费者属非常识性的内容,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在开通或出境时进行提示甚至警示,便于消费者选择。市消协称,由于目前通讯服务多元化与消费者相关信息获知渠道的不对称,类似的情况已经不是个案。《消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信运营商应在提供服务和收取相关费用前尽到告知和警示义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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